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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監管
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,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共發送監管工作函8份;通過事中事后監管,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補充、更正類公告6份。同時,加大信息披露和股價異常的聯動監管,針對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價發生明顯異常的,提請啟動內幕交易、異常交易核查14單。
市場交易監管
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,上交所對240起拉抬打壓、虛假申報等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采取了自律監管措施,對*ST正平、*ST亞振等異常波動退市風險警示股票,以及合富中國、華盛鋰電等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進行重點監控,對24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等進行專項核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