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教育部官網,日前,教育部研究制定了《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》并正式印發。依據規定,高等學校名稱中使用地域字段,原則上不得冠以“中華”“中國”“國家”“國際”等代表中國及世界的慣用字樣,也不得冠以“華北”“華東”“東北”“西南”等大區及大區變體字樣。
上一篇:65.8%的青年期待房價調控政策穩定 45.4%的期待加大住房租賃供給 下一篇:最后一頁
商業觀察 | 熱點新聞 | 財經 | 法制播報 | 旅游資訊 | 文化看點 | 家具房產 | 移動互聯 | 生活雜談 | 科學探索 | 交通安全 | 環境保護 | 新聞熱點 | 理財播報 | 理財報道 | 網站首頁
Copyright 1998-2020 http://www.shuzijixian.net/ All Rights Reserved 東方財富周刊 版權所有
滬ICP備2020036824號-8 聯系郵箱:434 94467@qq.com